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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吉水县]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林木资源转让信息披露(第1次变更)

发布日期:2022-06-16 08:18:42
[吉水县]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林木资源转让信息披露(第1次变更)

[2022-05-27]

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林木资源转让(顺延)

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林木资源转让项目定于2022年6月22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拍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220221530号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勒坝坑一带”山场1号小班,杉木、阔叶树,小班面积126亩,提供采伐指718.5m3。起始价:55.8万元,竞买保证金:11万元。

2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勒坝坑一带”山场2号小班,杉木,小班面积134亩,提供采伐指标956.0m3。起始价:76.5万元,竞买保证金:15万元。

3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勒坝坑一带”山场3号小班,杉木,小班面积101亩,提供采伐指标678.0m3。起始价:54.5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4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北坑仔”山场4号小班,杉木、马尾松、湿地松、阔叶树,小班面积104.5亩,提供采伐指标923.0m3。起始价:67.6万元,竞买保证金:13万元。

5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北坑仔、王坑岭”山场5号小班,杉木、马尾松、湿地松、阔叶树,小班面积93亩,提供采伐指标591.0m3。起始价:43.8万元,竞买保证金:8万元。

6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北坑仔、王坑岭”山场6号小班,杉木、马尾松、湿地松、阔叶树,小班面积91亩,提供采伐指标483.0m3。起始价:35万元,竞买保证金:7万元。

重要事项提醒:

1、按县相关规定,成交后,本场交易标的内松木中标人须按《吉水县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与疫木处置点拟备案名单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后,林业主管部门才予以批准采伐。

2、本次拍卖标的内的所有松木不办理县外放行相关手续。

3、松木采伐时间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止。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银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者应在参加竞价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竞价活动结束后,出账人凭身份证明和转账单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才能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在竞价开始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网上竞价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上午9时开始竞价;自由竞价时间为20分钟,延时6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1000元 或其整数倍。

6、竞价成交后由竞得人向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成交价款1%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7、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款,并签订《吉水县石阳林场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若中标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吉水县石阳林场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其

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未竞得人所交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中标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凭委托方出具的《中标单位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原渠道退还。
9、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服务热线)
2、吉水县石阳林场 13507963542郭先生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 0796-8680292王女士
4、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0796-8112366 13707966762刘先生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15日

 

 

吉水县石阳林场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杉木) (样本)

出标方:吉水县石阳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就 分场 工区 山场 号伐区标的活立木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林木经营权(采伐、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概况

该标的伐区面积及四址详见伐区区划图,标的山场提供采伐指标为 立方米。

二、中标价款和缴款方式

中标价为 拾 万 仟元整,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缴纳中标价款。缴交货款包括木材销售价,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其他销售管理费用等。

三、经营时限

本标的采伐期限为采伐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底止,乙方应在规定的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采伐作业包括林木伐倒、造材及伐区清理等),否则甲方将按规定终止乙方的采伐作业。林木采伐后,乙方自行办理木材放行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按采伐作业设计批复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乙方须在中标后七天内与甲方在标的现场办理伐区拨交手续,严格按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易地采伐林木。如发生上述现象,除追回原物外,甲方按每越界、易地采伐1立方米1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3.如在标的山场有国家、省级规定的禁伐树种,乙方不得进行采伐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乙方应遵守林业政策及木材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运输木材。

5.乙方如需在林区修路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审批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因生产占地、建桥、修路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自行组织生产、运输等经营活动,并负责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自中标成交之日起,标的伐区的管护责任归乙方,其活立木的毁损、盗失、防火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采伐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标的伐区移交给甲方进行迹地更新造林。

8.甲方应协调好林区关系,协助乙方本标的木材运输通行。该标的山场如有山林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纠纷面积的相应责任。

9.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如一方拒不履行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收取中标价10%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造成该标的山场需重新招标的,还须承担新中标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差额价款。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相关分场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印):

年 月 日

 

 

吉水县石阳林场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松木)(样本)

 

出标方:吉水县石阳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就 分场 工区山场 号伐区标的活立木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林木经营权(采伐、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概况

该标的伐区面积及四址详见伐区区划图,标的山场提供采伐指标为 立方米。

二、中标价款和缴款方式

中标价为 佰 拾 万元整,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缴纳中标价款。缴交货款包括木材销售价,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其他销售管理费用等。

三、经营时限

本标的采伐期限为采伐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底止,乙方应在规定的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采伐作业包括林木伐倒、造材及伐区清理等),否则甲方将按规定终止乙方的采伐作业。林木采伐后,乙方自行办理木材放行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购买的松木应遵守《吉水县松木采伐销售规定》,采伐时间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止,采伐后的松木须销往县指定的松木收购点。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按采伐作业设计批复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乙方须在中标后七天内与甲方在标的现场办理伐区拨交手续,严格按伐区设计要求和采伐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易地采伐林木。如发生上述现象,除追回原物外,甲方按每越界、易地采伐1立方米1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3.如在标的山场有国家、省级规定的禁伐树种,乙方不得进行采伐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乙方应遵守林业政策及木材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运输木材。

5.乙方如需在林区修路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审批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因生产占地、建桥、修路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自行组织生产、运输等经营活动,并负责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自中标成交之日起,标的伐区的管护责任归乙方,其活立木的毁损、盗失、防火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采伐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标的伐区移交给甲方进行迹地更新造林。

8.甲方应协调好林区关系,协助乙方本标的木材运输通行。该标的山场如有山林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纠纷面积的相应责任。

9.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如一方拒不履行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收取中标价10%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造成该标的山场需重新招标的,还须承担新中标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差额价款。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相关分场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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