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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3年5月19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22 09:22:13
招标单位 云南大唐国际宾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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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3年5月19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9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3年5月19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老务坪(老鹰岩四期)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宾川县大营镇董家地北侧

建设单位:云南大唐国际宾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清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宾川县大营镇董家地北侧,本次重新报批总用地面积74.06hm2,主要为光伏区用地。本项目额定容量为50MW瓦。本期在老鹰岩一期已建成的110kV升压站预留场地新建1台110MVA#2主变和光伏发电方阵区。光伏发电方阵区由18个发电方阵构成,共安装113976块光伏组件,其中540Wp组件34200块,545Wp组件79776块。每36块组件组成1个组串,串内组件按竖向双排布置,共设置3166个2×18组串。每12或13个组串接入1台逆变器直流侧,共设置256台196kW逆变器,逆变器固定在光伏支架上。每个单元方阵布置1台1800/3150/4000kVA 35kV/0.8kV箱式变压器,共设置18台箱式变压器。以3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老鹰岩光伏升压站35kV母线。项目总投资25440.65万元,环保投资147万元,占总投资0.58%。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中合理、有序的安排施工时间、组织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和设计,禁止超计划占地,尽可能少占用植被,从源头上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项目施工对项目区域的其他林地进行了避让保护。

(2)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场地实施植被恢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

(3)施工期间应尽最大可能保留原有植被、植物,少挖填方,多保留现有的生态群落和生境类型。

(4)施工期剥离的表土用于施工迹地的恢复。对于植物物种的选取,应以当地树种为主,并且注意灌草的合理搭配。电池方阵下种植喜阴植物。

(5)加强场内道路边坡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保措施。

(6)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植被,还应在施工时采取宣传监管等保护措施。抓好施工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当地活立木作为燃料,不得随意砍伐建筑木材。

(7)加强施工期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与当地林业部门加强配合,加强巡护,防止破坏大型植被的行为发生。

(8)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在春季干旱多风日,应增加洒水量及洒水次数,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有扬尘产生的施工作业。

(2)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必要时应采取洒水抑尘、垫草席等措施。

(3)项目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加强对居民点附近交通道路的洒水降尘。

(4)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料等应有专门的堆存场地,并建围拦,避免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露天堆放,减少扬尘,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5)施工车辆尽可能使用油耗低、排气量小的大型车辆,车辆应限速限重。

3、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地基开挖等扰动地表类的施工。

(2)为避免挖方弃土长期堆置,增加水土流失,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挖填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减少雨季期间的堆置量。

(3)在施工过程中应将施工废水引入临时沉砂池中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4)施工期间应优先完成区内外雨水截水沟的建设,使施工区内外的雨水分流。

(5)将场内道路区的雨水引入临时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晴天场地洒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

(6)禁止任何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

(7)严格执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保措施。

(8)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尽可能选择较为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使各种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应要求。

(2)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在村庄附近设置减速及禁止鸣笛标志,以减小对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

(3)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合理安排物资运输时段,避开当地居民休息时段;严禁夜间运输施工物资;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1)土石方: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不设置弃渣场,禁止乱弃渣。

(2)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材料回收处理,剩余部分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堆放点集中处理。

(3)废电池板:安装时损坏的废电池板集中收集返回厂家处理。

(4)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至当地乡镇设置的垃圾收集池,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运营期:

1、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对太阳能电池板、升压站、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恢复。绿化植被恢复采用灌草混播的形式,灌木种子选择车桑子,草种选择狗牙根,绿化植被均为本地树种,一是容易成活,也避免外来物种入侵。农业种植应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避免外来物种入侵。本环评要求,农业种植物种应为本地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以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

(3)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种植,不破项目用地范围外的植被。

(4)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5)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如:用灯光、声音驱虫),减少杀虫剂使用量。

(6)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

(7)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光伏板下及周围空地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8)强化电站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避免出现泄漏事故发生。

2、水环境保护措施

电池组件清洗废水部分在擦拭过程中蒸发,其余直接流在太阳能电池组件下面的草坪上,作为绿化补充水,就地由植被消纳,不会形成径流,无废水外排。

3、噪声

(1)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2)高噪设备安装在室内,远离敏感点。

4、固体废物

(1)废太阳能电池组件

废太阳能电池板定期返回给供应商家进行回收。

(2)变压器事故排油

一期升压站变压器下方配套建设有事故油池,在变压器发生事故排油时,可通过事故油池对废油进行收集。依托一期升压站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后,一并委托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升压站内主变压器处设置1个集油坑和1个事故油池,事故油池设置为地埋式,容积为50m3。主变压器在维修和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油由集油坑收集后,经铁管导至事故油池存放。

(2)项目危废暂存间依托一期已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储存,根据调查,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已按要求进行了重点防渗。

(3)严格做好分区防渗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

事故油池须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按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且提高工程质量。运营期定期检查各储存设施,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4)危险废物的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执行。

(5)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6、光污染防治措施

太阳能光伏板的反射光在不影响项目对太阳光的吸收的前提下,可于场址四周密植灌木。

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各部门的选址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7148076

电子信箱:643318858@q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 周爱军 孔敬玲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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