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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山东磐金锻造机械有限公司湿电除尘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2 17:07:57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竞争机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择优选择供货单位,现对湿电除尘招标采购,欢迎具备生产规模,有供货能力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范围:详见附表。
二、供货模式:分标分量。
三、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厂家,附相关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2、具有同类型货物供货业绩的厂家,附近三年供货业绩合同、使用报告等复印件。
3、招标人提交标书时视为已经完全了解本次招标的内容,不得以未到现场查看、未沟通等问题因素弃标、悔标,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连续两次(含)以上因上述同种理由弃标、悔标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4、投标客户每次缴纳保证金必须汇入我公司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每次缴纳保证金之前必须询问我公司业务人员),否则视为缴纳保证金无效。
四、反垄断、反暴利条款:
乙方承诺所供产品不高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如甲方发现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除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外,乙方自愿按照超出市场价格部分的两倍补偿甲方(甲方有权从未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
五、乙方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提供产品不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能够满足甲方生产需求。如使用期限未达到质保期一半出现质量问题的,所有合同款项均不予结算;如超过质保期一半但未达到质保期限的,乙方自愿对已交付的产品按照合同价格的40%结算。
2、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是非假冒伪劣产品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如出现上述行为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货款,已实际交付的产品也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的 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保证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因产品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的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有意投标的单位可到本公司供应科处取得进一步的信息或技术交流。
七、投标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00。
八、招标网址:http://lulisteel.com/gongqiu/zhaobiao/
九、结算方式:现汇结算。
十、其 他: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提前一天至我公司财务科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50000),弃标、毁标保证金不予返还。供应商与我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后,未经我公司同意单方终止不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扣除其在招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做为支付给我公司的违约金。未中标的新供应商所缴纳的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予以原数返还。账上有余款的客户可到财务开具投标保证金证明条并加盖“招标保证金专用章”。
2、供货时间:天;合同签订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到货,但不能因此逾期交货,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无偿更换维修,质保期相应延长。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路军            移动电话:15966132339           办公电话:0536-5364967      
单位名称:山东磐金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政府驻地
十二、如未能联系到业务人员或者对招标有异议的可联系集团书记秘书,联系人:刘秘书,电话:18353615279或直接扫描二维码关注“鲁丽工作检查”进行举报。
 
附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图号 品牌 单位 主数量 备注
1 湿电除尘         1  
 
 
 
 
   
 
 
 
 
 项目名称:电炉渣处理的通风除尘项目
 
 
招标内容:电炉钢渣处理线配套通风除尘设施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
 
招标单位:山东磐金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山东磐金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电炉渣处理的通风除尘项目招标技术文件
1.1工程项目概述
山东磐金锻造机械有限公司现有两座100tEBT康斯迪电炉,两座双工位LF炉,1台R14圆坯浇锻机等配套公辅等设施,年铸坯产量260万吨。钢渣是电炉炼钢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废弃物,产量一般约为粗钢产量的10~15%,年产钢渣量约为30万吨。其除了含有与水泥成分相似的硅酸二钙和硅酸三钙外,还含有10%左右的金属铁资源。而且钢渣出渣的温度在约1500℃以上,富含巨大热量。
  目前钢渣一次处理采用17m3渣罐在炉底接渣,通过抱罐车将装有液态渣的渣罐送到电炉出渣口外降温,运输车将降温后渣罐送到集团钢铁公司渣处理车间进行池式热闷处理。由于钢铁公司渣处理车间能力有限,不能满足磐金锻造机械有限公司电炉渣处理,因此,磐金锻造机械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需求,拟新建一套年30万吨辊压破碎常压热焖电炉渣一次处理生产线,配套35万M3/h通风湿电除尘。
1.2项目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整个电炉钢渣处理线配套35万M3/h通风湿电除尘的机械、电气设备,土建设计、能源介质、环保通讯设施等,以及湿电除尘能力、除尘设施所包含的设计、设备供货以及施工等。
1.3投标人的责任及负责范围
投标人对投标范围内的工艺技术,除尘设施,生产能力,设备的设计、供货质量及整个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环保性、完整性和科学管理、技术服务、功能考核总负责。
1.3.1负责范围
1) 从辊压破碎、接渣、热焖渣-到卸渣台、事故渣池等产生蒸汽烟尘进行湿电除尘处理和水处理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全系统工艺设计,涉及的辅助专业有工艺、总图运输、机械电气、生产自动化、给排水、建筑、结构、采暖、通风、设备、能源介质动力等。
2) 钢渣处理线配套通风除尘设施(除厂房外)土建基础的详细设计。土建施工甲招标方负责。
3) 设备供货范围是设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且对系统完整性负责。
4) 所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5) 自动化设备软件的编程、供货、调试。
6) 单机、联动调试及72小时满负荷试运行。
7) 人员培训。
8) 按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应该配置的设备或设施。
9) 红线外1米内的各种介质管道承包方负责设计。
1.4招标人负责:
1) 钢渣处理线的主厂房设计。
2) 液态渣罐及运输车;
3) 挖掘机、自卸车和铲车、叉车等车辆;
4) 电炉钢渣处理线天车设计和供货;
5) 电炉钢渣处理间天车电磁站所的设计;
1.5  投标书技术附件的设置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书的要求提交技术附件,技术附件语种为中文,单位采用公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附件的组成为:
附件1:投标人业绩说明
附件2:工艺技术说明及技术数据
附件3:设备技术规格书
附件4:双方的供货范围和设计分交、设计联络
附件5:投标人提交招标人的设计数据、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附件6:招标人提交投标人的设计数据、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附件7:投标人的保证值和考核方法
附件8:设备和材料的设计、制造标准,质量控制和检验
附件9:合同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图
附件10:双方人员的派遣及待遇、招标人人员的培训
附件11:投标人供货设备、材料的交付进度和合同工厂的建设进度表
附件12: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诀窍和专利技术
附件13:消耗件及备件清单
附件14:分包商表
 
 
 
附件1:投标人业绩说明
投标人关于钢渣处理生产线的工艺技术、设备的特点描述及近2年的从事钢渣处理通风除尘的业绩描述,业绩不低于3家。(业绩清单须注明以前从事钢渣处理的用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附件2:工艺技术说明及技术数据
2.1设计前提条件
2.1.1.电炉炼钢系统技术条件
2.1.1.1 电炉炼钢系统主要参数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 备 注
1 电炉公称容量 t 100  
2 平均出钢量 t 120  
3 电炉座数 2  
4 电炉炉平均冶炼周期 min 35  
5 车间日平均出钢炉数 75  
6 车间日最大出钢炉数 82  
7 车间年有效作业天数 340  
8 车间年产钢水量 万t 26  
2.1.3.产渣量
2.1.3.1各工序产渣量
项目 单位 数值 备注
电炉每炉最大产渣量 吨/炉 15.6 130kg/t
电炉最大日产渣量 吨/日 1248 按80炉/日计算
电炉平均日产渣量 吨/日 1170 按75炉/日计算
年需处理常规转钢渣量 万吨/年 ~30  
 
2.1.3.2 渣罐使用及倒渣频率
(1)电炉钢渣采用16.7m³渣罐接渣,每个渣罐接渣1次后送至渣跨进行热泼处理,平均每日倒38罐常规渣, 最大41罐常规渣。
2.1.4钢渣成分
(1)100t电炉炉钢渣成分
成分 CaO SiO2 FeO MnO MgO CaF2 P2O5
比例%, 40~50 10~13 12~25 2~5 8~11 3~5 2~5
 
2.2 渣处理间功能、要求
2.2.1总体要求
1)对来电炉渣有能力100%及时处理;
2)电炉渣处理全部在钢渣间内完成,原则上未处理的钢渣不运出钢渣间;
2.2.2电炉渣一次处理区
2.2.2.1组成及工艺
◆根据各种渣的化学性质和钢渣的利用途径不同,电炉钢渣采用常压热闷处理装置;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必须满足年产渣量的生产要求。
◆钢渣由渣罐车从电炉厂房沿2条运渣线运至渣处理间,铸造吊吊渣罐到不同的处理装置,进行冷却作业,热渣经过不同的处理装置处理达到降温,渣和钢易于分离(处理后钢渣成分稳定)的状态。
2.2.2.2功能要求
◆为使重渣罐中的罐与渣分离,对钢渣进一步处理,空渣罐经喷涂保护后返回电炉使用;
◆对热渣采取机械或其它渣处理方法冷却处理;
◆一次处理后渣、钢易于分离,水分含量要低,尾渣具备一定活性且游离氧化钙、氧化镁低;
◆钢渣处理过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外排及现场环境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标准;
◆比较低的渣罐消耗;
2.2.3 除尘及水处理系统
2.2.3.1组成及工艺
在处理线上设置除尘装置,产生的灰尘和蒸汽经除尘设施有组织的排放达到现行地方环保要求;水系统管道、喷嘴、水沟、沉淀池、泵等进行内部循环不外排。
2.2.3.2功能要求
◆钢渣间内在生产过程中不能有无组织烟尘、蒸汽排放,岗位粉尘浓度≤8mg/Nm3;
◆钢渣处理产生的烟尘及蒸汽需有组织排放,有组织的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10mg/Nm3;
◆渣处理用水应考虑使用循环水、废水;
◆渣处理水系统实现闭路循环,无外排污水及污泥;
2.3能源和介质消耗
投标人给出生产线上各种所需能源介质的详细设计;各用户点的能源介质消耗量及参数要求。
2.4渣处理间工作制度
三班两倒班连续工作制,节假日不休息。
2.5生产线操作维护人员
按照投标人的经验,投标人应提出生产线的正常操作和维护、生产管理人员表。
2.6环境保护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要求,环保监测分析方法采用我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定的方法。
2.6.1噪声控制标准
地点类别 标准 备注
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 <90dB(A) GB/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计算机房(正常工作状态) <70dB(A)
车间所属办公室、实验室
(室内背景噪声级)
<70dB(A)
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操作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dB(A)
厂界噪声(工业区)Ⅲ级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G 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6.2 污染物排放标准 按中国现行地方标准DB13/2169-2015执行
2.7 自然条件
本地区气候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
2.7.1气温
年平均温度:9.6℃
年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42.6℃
年最冷月平均最低温度:-20℃
极端最高温度:48.6℃
极端最低温度:-32.6℃
冻土深度178mm
2.7.2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160mm
日最大降水量:52mm
2.7.3风
2.7.4雷暴
2.8能源介质条件
2.8.1供电条件
动力电压 交流: 380V±10%(三相四线制)、 220V±10%,
频率 50Hz±2%
控制电压
交流(AC): 220V±10%
直流(DC): 220V、24V
(注:①变频调速电动机的电压需根据电机容量及变频调速装置类型确定。
②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  
2.8.2气体介质能源供应
(1)气体介质
气体介质条件
介质名称 纯度% 温度 压力MPa
氧气 ≥99.6 常温 0.6~1.6
低压氮气 ≥99.9 常温 0.4~0.6
净化压缩空气 压力露点为-20℃
含尘粒度≤1μm,含尘量为1mg/m3
含油量≤1mg/m3
常温 0.4~0.6
低压蒸汽   温度:饱和 0.78~1.27
 
(2)渣处理用水
钢铁厂产生的废水及自循环水。
(3)燃料
燃 气:转炉煤气、
热 值:1000kJ/Nm3
2.8.3生活给水
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供水压力≮0.15MPa
2.8.4 生产—消防给水(工业给水)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
1 K+ + Na 毫克/升
2 Na+ 毫克/升 23
3 Ca2+ 毫克/升 33
4 Mg2+ 毫克/升 9.73
5 Fe2+ 、Fe3+ 毫克/升
6 Fe 毫克/升 0.1
7 Al3+ 毫克/升
8 Cl- 毫克/升 33
9 SO42- 毫克/升 75.70
10 NO3- 毫克/升 5.0
11 NO2- 毫克/升 0.085
12 OH- 毫克/升
13 HCO3- 毫克/升 61
14 CO32- 毫克/升 12
15 PO43- 毫克/升 0
16 全硬度 毫克当量/升 2.45
17 碳酸盐硬度 毫克当量/升 1.0
18 非碳酸盐硬度 毫克当量/升 1.45
19 甲基橙碱度 毫克当量/升 1.0
20 酚酞碱度 毫克当量/升 0.20
21 pH 值   8
22 游离CO2 毫克/升
23 耗氧量 毫克/升 2.40
24 SiO2 毫克/升 4.2
25 Re2O3(铁铝氧化物) 毫克/升 4.60
26 全固形物 毫克/升 240
27 溶解固形物 毫克/升 235
28 悬 浮 物 毫克/升 ≤5
29 电导率 μs/cm 405
 
供水压力≮0.15MPa
2.8.5 净环给水(浓缩倍数N=4)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pH   7-9 7 总硬度 mg/L 500 以CaCO3
2 电导率 μs/cm 1600 8 碳酸盐硬度 mg/L 200 以CaCO3
3 Ca2+ mg/L 132 9 SiO2 mg/L 16  
4 mg/L 0.5 10 硫酸根 mg/L 300  
5 SS mg/L 20 11 M-碱度 mg/L 200 以CaCO3
6 Cl- mg/L 132 12 溶解性总固体 mg/L 940  
 
供水压力≮0.4MPa
2.9土建
2.9.1建筑色彩
本厂区建筑的色彩应与区域内其他建(构)筑物色彩协调,力求建筑形体简洁、现代。建筑物的色彩设计以满足甲方工厂色彩管理的统一规定为首要原则。
2.9.2门、窗
本工程中的钢渣加工线及其他辅助用房,窗采用钢窗,门采用卷帘门。
2.9.3楼面与地面
车间地面要求平整不滑,以混凝土地面为主;履带车行走的地面上采用铺钢坯面层;需要经常冲洗的地面,地面设置坡度,并设置排水点;控制室、值班室、办公室、配电室等生产辅助用房采用防滑地砖,中控室采用防静电地板。
2.9.4楼梯
厂房内及生产车间的楼梯采用钢楼梯,办公楼及其它辅助用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梯。
2.9.5 厂房构件的防护隔热
根据工艺要求,在热源集中区域,对厂房柱、吊车梁以及相关平台进行隔热防护。
2.9.6  安全走道、梯子及栏杆设计
安全走道板及检修平台两侧、各工作平台四周、地坑、地沟、竖井、洞口边沿、厂房屋面四周均设高度不小于1.05m的钢栏杆(距楼地面高度超过20m处栏杆净高为1.20m)。所有走道均采用防滑钢板。
2.9.7 水管廊
水管廊设排气孔、检修口及强制排风装置。

附件3:设备技术规格(由投标人提供明细及设备分交表)
3.1机械设备
根据电炉钢渣处理工艺提出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处理后的产品需符合工艺要求。
3.2供配电设施
3.3电信
通讯设备主要包括以下系统设备
工业对讲系统;
工业电视系统;
要求投标人在标书中提供基础数据和基本设计,详细设计。
3.4通风及空调设备
投标人根据工厂情况提供相应要求。要求投标人在标书中提供基础数据和基本设计,详细设计。
3.5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
投标人根据工厂情况提供火灾报警及消防要求。要求投标人在标书中提供基础数据和基本设计,详细设计由招标人完成。
3.6 工厂照明
投标人根据工厂情况提供相应要求,包括照明供电和具体区域的照度数据。
3.7 工厂接地系统
投标人根据工厂情况提供相应要求,包括各种不同设备的接地方式和接地电阻数据。
 
    
 
 
 
 
 
 
 
 
 
 
附件4:双方的供货范围、设计联络、审查
4.1概述
投标人提供的常压热焖钢渣处理技术,应当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环保、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经济实用。
投标人要对所有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及其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由招标人提供的钢渣处理配套设备,包括能源介质管道等,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及图纸进行配套制造或提供。投标人对由招标人供货部分可提出建议和要求。
4.2  招标人的供货范围说明
4.2.1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分交表模式,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供货分交表,并在表中注明设备的重量和数量。
4.2.2 招标人提供的分交表模式中,投标人对某些设备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方案取舍,未列入的请按生产线顺序补充。
4.2.3本分交表作为各投标人报价的基本参考依据。
4.3双方的供货范围分交表参见附表4-1、表4-2
(在下表中,S表示投标人,B表示招标人,-表示无需供货)

表4-1 钢渣处理设备供货范围及分交(机械设备)
序号 设备描述 数量 重量
(吨)
基本数据 基本设计 详细设计 投标人 安装 调试 安装指导 调试指导 备注
                         
                         
                         
                         
                         
                         
                         
                         
                         
                         
                         
                         
                         
                         
                         
                         
                         
                         
                         
                         
                         
 
 
表4-2 钢渣处理设备供货范围及分交(电气自动化设备)
序号 设备描述 数量 重量
(吨)
基本数据 基本设计 详细设计 投标人 安装 调试 安装指导 调试指导 备注
                         
                         
                         
                         
                         
                         
                         
                         
                         
                         
                         
                         
                         
                         
                         
                         
                         
                         
                         
                         
                         
 

4.4设计联络
4.4.1 总则
投标人对其提供的基本数据、基本设计及详细设计负总责,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条件下,对钢渣间处理线的功能实现总负责。
4.5.2 设计联络
设计工作总体上分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两个阶段。为了使合同顺利进行,投标人与招标人需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在设计工作正式开始之前,投标人和招标人需要召开开球会以进行资料交换和技术澄清。
招标人有权派谴技术人员到招标人相应的设计单位和子合同商进一步了解设备的相关数据、技术资料和进行出厂前的检验。
投标人在本附件中需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做出方案:
(1)设计联络会等会议的安排,且注明参加会议的人数、专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资料交付的程度等。
(2)投标人需注明在设计联络阶段双方所负责任。
4.4.3 改动
在合同厂设计期间,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某些设备进行修改和改变,在不影响设备的数量和性能,不降低设备的技术水平、寿命及质量、生产能力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修改和改变,投标人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所做的修改和改变的内容,招标人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对招标人的意见投标人应尽可能考虑。
如果有大的改变,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解释修改和改变的原因,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做出修改。
投标人尽力确保改动不延误合同工期。如果改动延长工程计划,在改动开始前投标人必须通知招标人,并协商延长的时间。
4.4.4紧急问题处理
在设计期间,如果有关投标人紧急的或严重的设计问题发现,为了及时解决问题,招标人将派技术人员到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技术人员向招标人进行澄清,并提供帮助。如果在详细设计提交之后发现问题,投标人用E-Mail或传真通知招标人。若通过E-Mail或传真无法解决问题,投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到招标人进行解决。
4.4.5记录
设计联络、审查的详细记录和资料文件由投标人进行记录,并提供给招标人一份。审查后的设计文件如图纸应双方签字,投标人和招标人各保留一份。
投标人准备设计联络会议纪要,提供给招标人一份。在会议结束之前,会议纪要由双方进行确认、签字。已达成的协议作为以后设计和制造的基础。如果双方意见存在分歧,在会议纪要分别注明,但最终必须满足招标人的实际需要及设备工艺技术要求。
 
 
 
 
 
 
 
 
 
 
 
 
 
 
 
 
 
 
 
 
 
附件5:投标人提交招标人的设计数据、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投标人在中标后,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按照下面列出的文件资料内容全部交付,文件语言为中文,所有的度量衡单位统一采用国际单位制。所提供的图纸、资料的份数为8份原图、8份A3图幅图纸和2份光盘,手册份数为一式8份。
5.1  提供的电子文件资料的技术要求
5.1.1  投标人在提供纸质图纸和资料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5.1.2  投标人每次提供的资料都必须附资料清单,光盘除了电子图像外,还必须附有清单信息。每份清单应标明下列内容:设备号、附件号、专业、图号、图纸名称、版次、张数及对应的电子文件号(包括电子文件目录、电子文件名全称)等信息。此清单信息在光盘上应保存为Office2003以上版本;
5.1.3  投标人负责基本设计和基本数据提供的图纸电子文件和图纸,必须为DWG(以AutoCAD 2004版本为基准)格式;文件名命名方式由双方在中标后商定。中间配管设计采用三维设计,设计为DWG格式。其它文档以Office格式。
投标人必须提供单套设备装配三向视图(DWG文件),满足招标人完成总体工程设计需要。
投标人在提供各类操作、维修等手册的基础上,提供主要设备结构的三维示意图(PPT,PDF,TIF)和动画演示电子文件,用作招标人培训操作及设备维修人员使用。
5.1.4  凡施工过程设计修改的部分,随时提供纸质图纸,并重新提供更新的电子文件。所更新的电子文件必须在清单上标明其与原电子文件的关系(包括更换与作废信息);
5.1.5  清单标明的信息必须与电子文件的目录和名称保持一致;
施工结束后,投标人必须提供3套最终的电子文件、8套最终版纸质图纸和8套A3图幅的纸质图纸。
5.2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
5.2.1  为了满足招标人开展主厂房基础和钢结构的设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于最晚在开球会上确认各跨天车的配置参数,与柱基础相邻近的深基坑基础的大小和深度。
5.2.2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类似工厂的生产参考资料。
5.3  基本设计(包括基本数据)资料
5.3.1  生产能力、产量计算、产品规格、事故处理、各种能源介质的消耗计算、合同工厂的平/立面布置及分区平面/剖面图等有关生产工艺的全部资料。
5.3.2  各设备的技术规格、结构及特性、有关图纸(注明设备重量和技术要求),及有关能源介质消耗的资料。
5.3.3  各电气设备的技术规格和配置图、功能说明书等有关供配电、电气传动、仪表系统的全部资料和资料清单;总体自动化系统硬件配置图及说明,应用软件系统结构及功能说明;与工厂设计的交接点资料;委托土建设计资料(包括总体布置图、各电气室、电缆隧道(通廊)、操作室布置图等)。
5.3.4  主厂房及设备基础的地脚螺栓尺寸、配置、种类、基础外形尺寸;地下管廊的走向及外形尺寸;预埋件的设置,设备载荷、地坪负荷、地坪及墙体的留孔(洞);对主厂房钢结构隔热的要求,配管、配线及其开口位置等有关土建设计的全部资料。
5.3.5  钢结构平台基本设计图。
5.3.6  各设备所需能源介质的种类、流量、压力、温度和质量等参数,各能源介质配管的系统图。管路单线图、交接点的位置和连接方式等能源介质的全部资料。
5.3.7  各通风、空调系统的计算资料及有关参数(电机台数、电气盘箱柜的数量、发热量、风量、水量等),各通风空调系统管道的走向、换气位置及路径等有关通风空调设计所需的全部资料。
5.3.8  摄像机、监视器及工业电视、对讲(或指令)装置的设备布置。对供电和土建的设计要求。控制室、电气室、电缆通廊等房所对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的设计要求。
5.3.9  满足招标人进行详细设计所需的其它全部资料。
5.4  详细设计资料
5.4.1  合同工厂的详细平、剖面布置图、通廊布置图(包括各设备的布置及间距、各操作室和生产小房、地下管廊、电缆隧道(通廊)、液压站等内容)。
5.4.2  投标人承担详细设计任务的各设备的总装图、剖面图、放大图、零件图及设备制造图、备件图等全套图纸资料,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5.4.3  图纸资料总目录、备品备件清单(含订货号)、消耗件清单及消耗材料表、特殊工器具清单、安装指导说明书、结构功能说明、试运转及检测试验指导说明书、操作维护说明书、人员培训等有关资料。
5.4.4  总的配管、配线图、液压润滑、气动控制系统、冷却水系统图等有关资料。
5.4.5  供配电、电气传动、计算机、仪表、电讯系统图纸清单、编程手册、各种管线系统图、原理接线图、应用软件及数学模型说明、应用软件的源程序(含注释)和目标程序、系统结构等有关资料。
5.4.6  各电气设备(设施)、安装维护、调试说明要领书、电缆表、各电气室、操作室、计算机室的布置图、电气、自动化设备的安装图、配电盘及外部端子图等有关招标人开展工厂设计所需的电气设计的全部资料。
5.4.7  招标人土建设计所需的基础模板图(平面图、剖面图)、配管、配线及电缆管道、预埋件、钢结构、地坪等有关资料。
5.4.8  每台设备的能源介质最终流程及说明,有关的配管配线图、交接点、技术说明书、安装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5.4.9  各通风空调系统的资料、系统控制原理图、平剖面图及有关消耗指标等资料(如果有)。
5.4.10  凡是由投标人采购的外购件,投标人应提供样本及结构图等资料。
5.4.11  满足招标人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生产、维修等所需的其他全部资料和图纸。
5.5  交付时间
投标人应满足本项目建设总进度的要求,在投标书中按项目详细列出在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阶段应提交招标人的设计资料的内容和交付时间。

附件6:招标人提交投标人的设计数据、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设计、安装、施工的要求,提供有关厂址的自然条件、气象资料、地质资料、道路运输条件、中国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资料、有关材料(钢、水泥、油漆等)的资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有关需要的资料内容及交付日期。
 
 
 
 
 
 
 
 
 
 
 
 
 
 
 
 
 
 
 
 
 
 
 
附件7:投标人的保证值及试验方法
7.1  总则
7.1.1 招标人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装备、处理技术和运营管理应达到当今先进、成熟、可靠的水平。投标人为生产线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及功能应满足本附件所要求的各项保证指标。为了证实这种能力和有关的保证值,将对规定项目进行考核。
7.1.2 考核分为“建设、验收测试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
在建设安装工作结束后,由双方人员确认,按计划进行冷试车、热负荷试车、验收测试、正常投入运营等阶段,各阶段已达到考核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考核。
7.1.3 “建设、验收测试期” 考核主要是对投标人建设进度和建成的渣处理设施功能的考核。
该期间达不到保证值要求时,按合同要求考核。
1)具体考核开始时间由双方现场总代表确认。如果考核失败,在投标人查明原因后,可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再进行两次重复考核。
2)验收测试将在第一座转炉热试车之后的3个月内完成,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在测试时若发现设备存在缺陷,该缺陷应记录在缺陷记录内并由投标人修正或更换。
3)对于测试的前提条件、要求、时间、方法等由投标人提出,经双方协商确定。
4)投标人责任
如果因投标人设备故障,导致在一项测试中有3次或3次以上中断的,必须在故障解除后,重新开始测试。
如果因投标人设备故障或因投标人人员操作错误导致在测试过程中影响了炼钢生产,其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5)测试的所有数据都应认为是保证值,在正常情况下,每项数据应至少测量或分析3次,均应满足保证值要求。
6)在第1次测试中,测试值达不到保证值的要求,投标人在查明原因后,可再重复做2次测试。
如果在2次重复测试时,仍达不到保证值要求,则依据合同条款内容执行考核。
7.1.4“运营期考核”是在“建设、验收测试期”考核的基础上对其运营结果的考核。
运营期当发现达不到保证值要求时,根据合同等在一定时间内对投标人的质保金进行考核。
7.2  渣处理间性能保证值
投标人在钢渣处理项目中具备当今国内外的先进水平,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为了证实这种能力,将对规定项目进行考核,当不满足时执行考核条款。
保证值条款:
1、一次处理后的渣钢(铁)易于分离必须满足二次处理工艺要求,水分含量<10%,游离f-CaO、f-MgO<3%,浸水膨胀率<2%
2、钢渣一次处理各生产线在打水、翻渣、出渣时的烟尘及蒸汽能够捕集,生产岗位粉尘浓度≤8mg/Nm3
3、除尘设备外排的烟尘含尘浓度≤10mg/Nm3,必须达到DB13/2169-2015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污水内部循环零排放,污泥不外排,不污染环境;
4、外运尾渣金属含量<2%
5、钢渣处理生产线必须100%处理各种来渣,不能影响炼钢厂正常生产。
7.3测试阶段
1)为进行保证值测试,须进行下面阶段的测试验收:
第一阶段:单机试车及无负荷联动试车(冷试)
第二阶段:热负荷试车(热试)
2) 冷试、热试结束后开始测试,双方共同协商保证值验收测试开始时间和有关测试方案。
3)性能保证值测试取样时均取两个,当第一个试样分析不合格时,进行第二个试样的分析,如果两个试样都不合格时确认为不合格;如果第二个试样分析合格时,取两个试样分析结果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考核值。
4)验收测试结果双方当时确认签字。验收测试结果全部出来后,7 天内由招标人写出验收测试报告并由双方确认。
7.4 关于保证值条款的考核,由于投产初期炼钢生产强度低,验证的结果不足以证明钢渣间的保产能力,因此要以模拟实际达产条件的模拟考核来验证。
模拟考核方案应根据热试期间处理每罐钢渣的实际运作节奏和完全达产情况下重渣罐进、空渣罐出的节奏等来制定。
 
 
 
 
 
 
 
 
 
 
 
 
 
 
 
 
 
 
 
 
 
 
 
 
附件8:设备和材料的制造、质量控制和检验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8.1  说明
按主合同及其附件条款,属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包括合作制造产品的配套件及特殊材料)必须进行出厂质量检查、检验、试运转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8.2  投标人标准及规范
8.2.1  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根据合同规定应向招标人提供国际通用标准、投标人国的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工厂标准及规范并按标准及规范对“设备”及“材料”进行设计、制造、出厂检验。
应提供的标准及规范分类如下:
1)工业标准
2)机械类标准
3)电气类标准
4)土建、结构类标准
5)液压、润滑、气动、配管、油脂标准
6)消防标准
7)压力容器标准
8)制造厂标准 (规范)
9)危险物品标准
10)相关样本等
注:对诸如计算机等无法提供公司内部标准及规范的设备/标准件,则以样本取代。
8.2.2  投标人提供的制造厂标准应等同或高于签署合同时有效的投标人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也应等同或高于投标人以往提供给其它工厂同类设备的制造厂标准。同时还应等同或高于设备说明书上所规定的内容及标准。
8.2.3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标准、规范,应包含这些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保证以及招标人检验所必须的判断基准。
8.2.5  标准和规范的提交
投标人应在商务合同签约日后1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国家、行业及各制造厂标准、规范一式6份同时还应提交设备和标准、规范对照表(设备名称和实用规范编号)一式6份。
8.2.6  标准及规范的协商
双方对投标人提供的标准及规范的协商,原则上在基本设计审查完成以前进行,并取得一致意见。
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的标准及规范应作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依据之一。
8.3  出厂前的检查
8.3.1  为对本合同中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性能进行确认,进行出厂前检验 (包括试验、试运转等),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3.2  出厂前的检验分类
本“合同工厂”的“设备”和“材料”的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及试运转按以下分类:
A类:根据设备制造进度,招标人将派遣人员到投标人制造厂与投标人人员一起进行监督、检验。
B类:投标人和制造厂的检验人员一起按合同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运转。
C类:指A、B类以外的设备,由制造厂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运转。
8.3.3  投标人在商务合同签约日后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主要设备(A、B)的制造进度表一式六份(包括设备机组编号、设备项目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制造厂家名称、地址、制造日期、组装和检验的预定日期等)。
8.3.4  对于投标人供货的设备,应在发货一周前向招标人提交主要设备的《检验大纲 》(一式3份)。对于合作制造的设备应在交付详细设计时提交《检验大纲》。《检验大纲》的内容包括:
1)设备的名称规格
2)检验项目
3)检验方法、检验需用的工具及实施示意图
4)采用的标准编号
5)判断基准
6)厂家名称、地址
如果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检验大纲》有异议,在收到《检验大纲》后一周内以书面通知投标人协商解决。
8.3.5  投标人按合同书及本附件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A、B类及部分C类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包括检验项目的内容及材质、尺寸、加工组装的精度、试验及试运转的数据)。
标准部件需要提交质量检验合格证。
8.3.6  出厂前检验的准备及出厂前检验
8.3.6.1  招标人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投标人工厂及合作制造厂,会同投标人的检验人员在制造厂对A类设备进行检查和出厂前检验。
8.3.6.2  投标人在进行“设备”的组装和检验的1个月前应向招标人通知检验日期。招标人应在收到该通知后一周以内,决定是否派遣检验人员,如果决定派遣则应向投标人通知检验人员的名单。
8.3.6.3  投标人应在检验一周之前免费向招标人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资料(包括图纸)一式3份。检验结束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会同检验记录一式3份。
8.3.6.4  在设备检验期间,投标人应就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及检验所需的各种工具和测定试验设备向招标人检验人员提供方便。
8.3.6.5  招标人的检验人员可以检查本合同设备的制造,组装,试运转及包装,防锈,涂漆工作(检验B、C类设备时不能影响该厂制作进度)。
如果招标人的检验人员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投标人人员提出意见,投标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8.3.6.6  招标人的检验人员在投标人工厂检验期间对“设备”和“材料”的任何检验(出厂前检验),不能代替“设备”和“材料”到达现场后所实施的检验 (出厂后检验),并不免除投标人根据全合同正文规定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8.3.6.7  如果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不参加出厂前检验或者招标人在投标人所通知的日期内不能参加检验时投标人则应单独进行检验。
8.3.7  出厂前检验的项目及对象
8.3.7.1  出厂前检验原则上按如下1)—4)条款所记载的检验项目以及有关要领书实施。
1)机械设备包含:
(1)项目号
(2)设备名称
(3)组装               个别组装              部分组装
(4)试运转            无负荷试运转          负荷试运转
(5)试验数            全数或者抽样
(6)备注
2)电气传动设备包含:
(1)项目号
(2)设备名称
(3)检查等级
(4)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5)联合检查           对象名称               台数
(6)备注
3)计算机设备包含
(1)项目号
(2)设备名称
(3)有关规格
(4)检查项目
(5)检查等级
(6)备注
4)仪表设备包含:
(1)项目号
(2)仪表名称
(3)有关规格
(4)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5)备注
8.3.7.2  如果招标人的检验人员就《检验大纲》以外的项目提出检验要求时,在双方商议后增加检验项目。
8.3.7.3  如果检验项目达不到目标值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检验范围或加强检验深度,投标人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目标值为止。
8.3.8  特殊事项
8.3.8.1  招标人在投标人的制造工厂所进行的出厂前检验,不能代替在 (合同工厂)设备场所的会同开箱检验以及合同正文里记载的(安装、调试、投料试车及验收)所规定的验收。
8.3.8.2  有关电气设备及仪表设备的自动控制装置和过程控制用计算机生产控制用计算机,应为招标人检验人员提交3份下列资料。
1)制造厂家的产品样本及说明书
2)硬件说明书
3)软件说明书
4)培训资料
5)工厂检验成绩表
6)接口清单
7)展开连接图
8)操作说明书
9)机器配置图及机器外形图
10)自我诊断程序及试验程序的清单和说明书
11)逻辑回路图
12) IC手册
注:关于上述项目应在基本设计审查时确认其内容。
8.3.9  基本设计完成时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设备、材料"的防锈涂漆颜色一致性的涂色样本。
防锈涂漆要领书的内容如下:
1)涂料的名称、特性
2)适用部位
3)底漆和涂刷的次数
4)涂漆的作业要求
防锈涂漆要领书及涂料的颜色样本在详细设计审查时确认。
8.4  设备出厂后的检验(开箱检验)
8.4.1  “设备”和“材料”运抵现场后,由招标人对“设备”和“材料”进行开箱检验。投标人有权自费派遣人员会同该检验。详细实施方法在初次开箱检验前的15天,由双方开箱总代表商定后实施。
8.4.2  招标人应在开箱检验20日前,将进行开箱检验的箱号、设备名称、日期、地点等通知投标人。开箱检验时招标人应为投标人检验人员提供方便,如果投标人通知招标人将不参加,或在招标人所通知的期间内,未能抵达招标人,招标人有权单独开箱检验。
8.4.3  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或材料有伤痕、破损、数量不足,或型号规格、质量及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双方应作好检验记录及问题协议书,并须由双方代表签字。按双方协商的结果,如属于投标人的责任,此协议书即成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修理、补充、更换的有效索赔证明。
如果投标人没有参加开箱检验而发现上述问题,且是投标人的责任时,应由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书,此证明书即成向投标人要求修理、补充、更换等有效的索赔证明。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索赔证明和招标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后,若对索赔要求有异议,应在二周内提交异议书,否则此索赔即告成立。
开箱检验后的安装、试运转阶段直至保证期结束,若发现设备、材料有质量问题,应按合同正文的有关规定处理。
8.4.4   投标人提供的更换物品或补充物品的交货期限,应以不影响合同工厂的建设进度为前提。
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该期限内履行交货义务,则依据主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8.4.5  招标人若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有疑问,双方可在协商的基础上,对材质、性能、容量等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此时,双方应互相合作,不得无故拖延。
8.4.6  检验过程中,若判定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不全,并会给检验工作带来困难,投标人应立即补充所需的标准并使招标人在10天内收到标准。
8.5  法定检验
8.5.1  本合同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实施法定检验。
8.5.2  投标人提供的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环境和卫生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强制执行的标准。
8.5.3  投标人提供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招标人国家主管部门在指定的检测所检验认可。
8.5.4  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设备运抵招标人后,应由招标人指定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同要求时可依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8.5.4.1  防爆电气设备(含防爆仪表)投标人除提交合同和附件规定的有关资料以外,在设备“发运”同时,还应提交供招标人国家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用的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1)产品设计、制造、检验适用的标准和规格
2)结构(原理)图
3)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证明书
4)投标人国家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性能监察部门的安全性能检查合格证。
5)防爆电气设备(仪表类)清单 (含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制造厂家等)。
8.5.4.3  压力容器设备
压力容器设备必须按相关的标准及规范对“设备”及“材料”进行设计、制造,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试运转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投标人还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国际通用标准、投标人的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工厂标准及规范。
8.6   设备防腐
8.6.1  由投标人供给招标人的设备和材料,必须外带防腐的包装材料。
防腐包装材料的寿命必须满足设备和材料长距离运输及安装前存储要求。
8.6.2  投标人应根据要求在设备及材料表面涂漆,涂料的名称、特性,适用部位,底漆和涂刷的次数涂底漆作业要求应有明确规定。
涂漆要领书及涂料底颜色样本在设计审查时确认。
投标人明确涂漆防腐等级。
 
 
 
 
 
 
 
 
 
 


 
 
 
 
 
 
 
 
 
附件9:合同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图
 
 
 
 
 
 
 
 
 
 
 
 
 
 
 
 
 
 

附件10:双方技术人员的派遣、招标人人员培训及待遇
10.1培训说明
10.1.1投标人将指定技术熟练和合格的技术人员在合同范围内对招标人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并解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技术问题。
10.1.2对于不合格的投标人指导技术人员,双方协调后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问题由投标人负责。
10.1.3培训分理论培训及实操培训,投标人理论培训是根据专业分组进行,每组有经验丰富的指导人员授课,实操培训是投标人安排招标人技术、操作人员在投标人指定工厂中的不同岗位上操作和接受培训,以使他们理解并掌握“设备”的技术、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
10.1.4  在培训期间,投标人将为招标人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检测仪表、工具、技术资料、图纸、参考数据、工作服、劳保用品和其它必需物品以及合适的办公室。
10.1.5  培训开始前,投标人将向招标人技术人员详细解释操作规程和工作中的其它安全及注意事项。
10.2培训内容
钢渣间钢渣处理的操作及设备维护培训
10.3培训安排
投标人在本附件中需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做出方案:
(1)投标人提供培训人员数量、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专业等。
(2)投标人需注明在培训阶段投标人和招标人所负责任。
10.4培训费用
 
 
 
 
 

附件11:合同工厂设备材料的交付进度及施工进度表
★11.1该项目在合同生效后   个月完成交货。
请投标人列出建设总进度表,包括设备制造、设备安装、冷调试、热试阶段的进度等。

附件12: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诀窍及专利技术
12.1  说明
为确保合同工厂顺利投产,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必需的技术协作和合同工厂的技术诀窍 (Know-How)。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诀窍的范围,以第2章所列的招标人钢渣处理线为对象。若有变更,有关技术协作和技术诀窍的范围也要作相应调整。
12.2  投标人是所提供的专利和技术诀窍的合法拥有者或者有权在其承担的工程中使用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的合法使用者。
12.3 投标人授权招标人在合同工厂内使用其所提供的技术诀窍和专利技术,其技术诀窍和专利技术满足设备制造、装配、安装、操作、生产和维护的要求。
12.4 如果有任何第三方宣布由投标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厂中任何一项专利技术或技术诀窍侵权,招标人通知投标人。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行为、索赔和第三方提出的要求均由投标人负责。由于侵权而引起的交涉和诉讼的谈判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12.5 招标人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泄密,并且对技术诀窍、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文档及在培训和技术协助期间提供的文档、数据、材料和信息加以保密。
12.6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和信息保密。
12.7 投标人授予招标人权利意味着可以在合同工厂中使用专利技术、技术诀窍。投标人承担本条款下所有责任和义务:提供技术指导、提出相关技术参数及资料、许可使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12.8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诀窍及专利是先进的,且已被证明的。
12.9如果有需要声明的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必须在投标前进行声明,并列在本附件中。
12.10投标人需列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专利和技术诀窍。若发生遗漏,投标人对其负责。
 
 
 
 
 
附件13:消耗件及备件清单
13.1  说明
备品备件是指满足合同工厂安装、调试、试生产期和正常生产一年所必需的零、部件及材料。保证期间内调试和试车所用备件称为随机备件。其实际发生的随机备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保证期满后需用的备件及更换件称为一年用备件及更换件。
备品备件必须采用与装机设备一样的型号、规格、品质、制造商。
一年用备品备件、易损件和消耗件、操作更换件、特殊工具、特殊材料均应单独列出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应包括:项目号、备件名称、图号、装机数量、备件数量、单位、单价、单重、制造商(厂)。
三电产品按三电系统的类别区分。
13.2 备件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制造商 备注
1          
2          
3          
4          
5          
6          
7          
 
 
 
 
 
 
 
 
 
 
附件14:分包商表
请投标人附上子供货商名单
设备名称 部件名称 子供货 原产地 备注
         
         
         
 
    在该表中,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所有设备的子供货商及各种备品备件、外购配套件、标准件的供应商,并符合山东磐金锻造机械有限公司通用性设备供应商统一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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